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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韦德1946bv1946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2 11:44:1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办好学院的物质基础。因此,要加强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固定资产的购置、捐赠、调整、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房屋和建筑物、专用、通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般设备(行政、后勤仪器设备及家具)、图书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和部门职责,对固定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一)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

1.后勤与资产办公室为学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一级建账管理。其主要职责:(1)建立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各种规章制度;(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3)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4)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5)对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2.学院各类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如下:

(1)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及非印刷品、电子出版物等资料的二级建账管理;

(2)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办公场所规划、分配二级建账管理,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纪念品以及外事活动中赠品的二级建账管理;

(3)教学与科研办公室:负责全院教学场所的教学仪器设备、家具、场地等固定资产的规划、分配、使用二级建账管理;

(4)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宿舍分配、使用二级建账管理;

(5)团委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活动场所的教学仪器设备、家具、场地等固定资产规划、分配、使用二级建账管理;

(6)现代信息与教育中心:负责全院信息化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多媒体教室、机房、语音教室、中心机房、一卡通)规划、分配、使用二级建账管理;

(7)综治保卫办公室:负责全院消防设施规划、分配、使用二级建账管理;负责全院监控等固定资产设施、门岗固定资产规划、分配、使用二级建账管理。

(8)后勤与资产办公室:除图书馆、党政综合办公室、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团委办公室、现代信息与教育中心、综治保卫办公室管理的固定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由后勤与资产办公室二级建账管理;负责附属用房分配及管理、附属用房等场所水电等动力设备、压力容器、室内外雕塑、植物类资产、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装具等其他固定资产二级建账管理,负责提供学生宿舍房源数据以及学生宿舍教学仪器、家具等固定资产二级建账管理。

(二)在建工程,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后勤与资产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一级建账管理。房屋交付时,作固定资产入账,提供竣工房屋及构筑物的固定资产登记资料。

第七条  学院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办理归口管理范围内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审批手续,并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产相关事宜;

(三)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数据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配合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院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购置、使用、占有和接受捐赠的各类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节约使用,防止资产的流失;

(二)负责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把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申购、论证、验收、领用、登记、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等工作;

(四)配合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及资产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仪器、设备、家具的采购与运行管理

第九条 仪器、设备、家具计划采购管理

(一)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后勤与资产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制定仪器、设备和家具等添置计划并制定具体采购计划。

(二)各单位申购仪器、设备、家具计划应在上一年的十一月份提出,交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审理。

(三)根据单台价格分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学院招投标小组审定,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采购项目达到政府统一采购规定要求的仪器设备项目,由招投标公司统一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五)竞争性采购由后勤与资产办公室与用户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考察供货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由后勤与资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标。

第十条  仪器、设备运行管理

(一)各单位对每台仪器、设备均应落实领用保管人,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个人领用手续,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每年度进行一次资产清查核对,报学院后勤与资产办公室。

(二)精密仪器、较大型机械、动力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润滑保养制度,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设备,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而且各项环保指标达标后方能投入运行。

(三)专用精密仪器、设备应专人使用、保养。学生参加实验课或实习时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此类仪器、设备。

(四)因人为因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按相关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设备事故及事故处理

(一)因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及附件的损坏或精度、性能降低,使用年限缩短均称为设备事故。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动力供应中断或功能参数降低,而影响正常使用均为动力运行事故。

(三)设备事故、动力运行事故等级的划分及其他

1.设备事故损失价值在500元至10000元以内,全院停电(水)在10-30分钟内或分变电站停电在24小时内为一般事故。

2.设备事故损失价值在10000元至100000元以内,全院停电(水)30分钟以上24小时以内或分变电站停电48小时以内为重大事故。

3.设备事故损失价值在100000元以上,全院停电(水)24小时以上,精密仪器、设备严重损失不能使用为特大事故。

4.设备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修复所发生的材料费和工费。事故分析和修理内容应详细记载,列入设备技术档案。

(四)设备事故处理

1.发生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同时发生人员伤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

2.动力运行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有权在保证不伤害人员、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教学、生活时应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后勤与资产办公室领导,并由后勤与资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分析原因,查清责任,采取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和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

3.根据设备、动力运行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分别对事故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进行处分。处分分为批评教育、扣奖、罚款、行政纪律处分等。

4.运行中的设备发现有安全、环保方面的隐患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排除,若一时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后勤与资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动力设备、压力容器管理

(一)动力设备含锅炉、变电站、泵房、载客电梯、射线装置、电力线路、热力管线等。

(二)根据国家规定,锅炉、载客电梯、压力容器、射线装置每年都应接受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进行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操作上述设备的人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三)电力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按技术规范定期进行耐压、接地保护、防雷保护、过载保护等试验,各类数据记录在案,确保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电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四)动力站房是学院的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各项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有关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保养与修理

(一)为防止仪器、设备损坏,尽量延长有效使用寿命,除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必须有计划安排预防性检修,坚持质量第一,努力缩短停修时间,降低修理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效能,以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

(二)执行下列计划检修类别

1.定期检修:以各实验室为单位,实验员为主,利用实验空闲时间(如节假日、寒暑假等)每学期对本单位各类仪器、设备进行内外保养,一般性能测试等项工作。使在用设备完好率为100%。

2.项修:针对仪器、设备局部缺陷进行部分解体,修复和更换磨损的零件,进行补漆或全部喷漆。使设备恢复原有的精度和性能。项修由实验室管理员与专业人员相结合进行修理。

3.大修:对设备大部分解体,修理基准件,修复和更换磨损的零件,全部消除缺陷,修理设备基础,重新喷漆,恢复整机精度和性能。大修理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及家具闲置与报废处理

(一)闲置:教学、科研、生产仪器、设备长达一年不使用者,称为闲置。闲置期间原使用单位应向后勤与资产办公室报告,办理闲置手续,并继续做好该仪器、设备的就地保养和封存。每年还应进行1-2次通电试机检查工作。重新启封也应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闲置仪器、设备及家具经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审批可在院内调拨。

(二)报废: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报废。

1.主要结构陈旧,破损严重,经大修不能恢复其工作性能,而且不能改装利用;

2.大修后能恢复功能,但经济上不合算,大修理费用超新购置费的50%;

3.属国家淘汰的能耗大、效率低,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规定;

4.因使用场所改变,而设备不能随之搬移,必须拆除;

5.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且涉及造成人身或国家财产安全的设备;

6.非标准设备,因其零配件没有来源而难于修配以致无法使用。

(三)办理报废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报告单》,各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与资产办公室,由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召集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评估,签署评估意见。

2.原值3万元以上报废申请必须由院长审批;原值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报废申请必须由申请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原值1万元以下报废由后勤与资产办公室领导审批。

3.已办理报废手续的仪器设备由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建立报废台帐,并于当年底办理固定资产财务核销手续。

(四)闲置、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材料等变卖处理

1.根据设备管理规定,凡属闲置、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材料等,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鉴定,填写仪器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经鉴定需闲置、报废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2.闲置、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材料等,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方能进行变卖。由后勤与资产办公室组织召开闲置、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材料等变卖专题论证会,论证小组由计划财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确定处理意见和办法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变卖所得收入交学院计划财务办公室,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凭计划财务办公室交款发票核销相应台帐。

第四章  建(构)筑物、道路、土地及其它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类房产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学院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调配和管理。

(一)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参加各类建(筑)物、道路、设施竣工验收,工程主管单位必须提供该工程经济数据及相关技术数据和工程图纸等。

(二)学院各类建(构)筑物、道路、土地、电力、上下水管线均属固定资产。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应根据学院的发展,不断提供新的数据和更新图纸资料,确保真实可靠。后勤与资产办公室负责台帐管理,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技术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改建、扩建、新建及拆除工程管理

(一)凡列入改、扩建和新建工程计划项目,竣工后及时将工程决算数据报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应在竣工决算当年调整建筑物台帐数据。

(二)各经济实体自筹资金改、扩建和新建工程计划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后也应将决算数据及时报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其工程费可作为固定资产保值增值计划的完成指标。

(三)凡属学院建(构)筑物、道路因学院基建规划需要而拆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下达抄告单,后勤与资产办公室负责有关数据图纸收集,对拆除建(构)筑物资产进行初步评估及有关事项拟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房屋拆除或委托市、区固定资产评价部门,对所拆建(构)筑物残值进行评价定论后并进行招标,确定实施拆除单位。

(四)拆除工作由后勤与资产办公室进行全过程组织,并负责填写《拆除建筑物及构筑物报废通知单》交计划财务办公室。

(五)每年底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凭资产评估残值回收报告及拆除工程验收单核销相关资产台帐。

第五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十七条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后勤与资产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各类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1-2名资产管理员,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做好资产变动信息记录,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资产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如遇上级文件精神有违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与资产办公室。

终审: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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