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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昌航院科技学院听课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1 23:08: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为督促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特制定此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的要求
   1.学院所有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及学院主要领导都要按要求参加听课。
   2.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每学期听课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教务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1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学生辅导员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3.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听课。教师同行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部分身兼数职同志的听课数量以最高一项进行考核,不累加。
二、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
   3.听课人员除按教学评价表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听课评价表》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印发。
   5.每月月底听课人员将《听课评价表》交至教务办公室(院级领导由教务办公室负责收集)。同时,教务办公室对《听课评价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备案,在每月月初将统计结果报院领导。
三、听课结果的反馈
   1.听课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教研室,由各教学单位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由教务办公室适时收集反馈意见。
   2.教务办公室负责将听课结果的统计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成员和各教学部(系)、各教研室,另外反映出的对教学管理、学生工作管理、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分别转主管院领导,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3.教务办适时组织各教学单位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四、其他
   1.本制度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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