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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2005级不能按期毕业学生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26 11:2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05级各班级:
   现将05级毕业班学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通过计算机应用实践考试的学生
    目前尚有部分同学未通过学院组织的计算机应用实践考试,学院定于6月8日对该环节再组织一次毕业前补考。考前不组织辅导,考试方式及题型与前次基本相同。前一次缺考及已经通过国家、省或院级考试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缓答辩或重新答辩手续办理
     1. 对于因欠学费未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学生务必在2009年 6月7日前向学院提交休学申请,休学时间必须以本人在籍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为期,若该部分学生不办理休学手续擅自离校或在籍学习年限超过七年,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交清费用后可申请复学,并可参加学校9月初或12月份组织的补答辩,或直接跟06级班级参加2010年5月份的答辩。答辩通过者,发放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2. 参加了毕业答辩但未通过或因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未通过等各类原因未能参加答辩的同学,需到系教务员处办理缓答辩或重新答辩手续,可参加下学期九月份或十二月份组织的答辩。如在十二月前仍不能答辩的同学需办理休学手续,待复学后跟低年级参加当年的答辩。
    以上手续请于6月8日前到系教务员处办理,如不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结业或延长学制手续办理
    2005级毕业生有部分同学仍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现将这部分学生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1.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仍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结业的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并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修读不及格课程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7年。
需要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请于6月12日前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报教学管理部审批。
    2. 经学院研究,定于6月27、28日集中安排一次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考试,请需要参加考试的且已申请结业的学生于6月22日前到教学管理部办理考试申请等相关手续。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考前两天到凭缴费收据到系教务员处领取准考证。
    3. 对于结业考试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换发毕业证,对于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必须按结业办理离校手续。在离校后一年内(即到2010年7月1日前)可到学校申请修读未通过课程或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通过者,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发放学士学位证书。按学院规定,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以一年为期,超过一年不得换发毕业证。
    
     (以上所需表格均可到教务在线下载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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